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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本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本协会名誉会长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
(十一) 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二) 批准和废除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做为理事单位有资格利用协会所取得的政策优势与协会共同合作开展商业活动。
(二) 理事单位可透过协会和协会主管单位共同开展有关本市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三) 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协助会员单位做好计算机安全工作,积极协助会员单位协调与政府机关关系,提供涉及政府职能关系的中介服务。
(四)沟通会员与会员,会员与政府部门、会员与公安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会员单位解决跨行业、跨部门协调、合作问题。
(五) 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境内或境外研讨会,考察活动以及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各种展览会。
(六) 协助经营性的会员单位办理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生产许可证;并协助会员单位办理在市公安局的安全产品备案工作;
(七) 协会将对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及协助会员单位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保障,并可组织专家对会员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方案提供全面论证服务。
(八)会员单位可优惠向协会购买防病毒及其它安全防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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